青海玉树发布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惠企惠民50条措施
玉树州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惠企惠民50条措施(试行)
为加快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首选区,进一步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努力将玉树文旅产业建设成玉树支柱产业和民生产业,根据国家、省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玉树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营商环境(4条)
1. 设立文旅产业服务机构。州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成立玉树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游客集散服务中心)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标准化评审中心,分别负责为州内文化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制定符合玉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际的规范化行业标准,并进行评审。
2. 壮大文旅企业规模。在玉树注册登记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符合玉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方向的旧民居、闲置建筑、闲置商业街区改造项目和建成文化创意的园区(街区),投入运营且成长性好、效益明显、诚信度高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分别享受以下政策:一是投资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符合按银行同期贷款基础利率(LPR)和担保费用给予相应贴息和补助。二是两年内累计社会资本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三是投资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四是在玉投资建设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文体旅游项目,由落户地政府申请,并经州政府专题研究同意后,采取“一事一议”和“一企一策”方式给予补贴。五是鼓励州内文化和旅游企业升规入统,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履行填报业务的企业给予相应贴息和补助。上述规定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受益地出资并出台具体办法规定予以兑现。州政府每年对在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县、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
3.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和运营,开发和提供适合各类群体的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对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健康积极向上且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4. 持续优化服务环境。在玉树登记注册的文化和旅游企业,证照办理过程中,按照惠企惠民政策和“放管服”措施,在市场准入、暖企服务等方面落实相应服务政策,开设“绿色通道”。
二、拓展旅游业态(9条)
5. 支持景区提档升级。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并创建国家A级景区,对新建并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在落实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州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
6. 支持特色民宿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助力乡村振兴,创建以藏族文化元素为主题的特色民宿,鼓励民宿经营主体引进非遗产品,打造非遗主题民宿,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的民宿,在落实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州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7. 支持乡村旅游接待点提档创星。鼓励乡村旅游接待点提档创星,对新评定为省级5星级、4星级、3星级的乡村旅游接待点(农家乐、藏家乐、游牧行),在落实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州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8. 支持打造特色餐饮。对以玉树牦牛、青稞、芫根等绿色有机农畜产品为主食材,融入玉树藏族文化元素的传统藏式餐饮,引进中、西精品菜肴,开发创意特色菜品,形成示范性的特色餐饮,年营业额达3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9. 支持休闲旅游街区打造。支持各市县打造游览、购物、餐饮和文化娱乐等旅游服务设施和项目,对符合《旅游特色街区服务要求》标准,评定为特色休闲旅游街区和餐饮一条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支持自驾车旅游开发。支持自驾汽车旅游营地建设,对新建并正常运营,且相关证照齐全,经申报评定为5C、4C、3C等级的,在落实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支持自驾规模游,对组织自驾游车辆(10台以上),在玉树住宿2晚以上,给予一定补助。
11. 支持打造“文博+会展+旅游”。扶持组建州内博物馆联盟,举办文博展会,促进会展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培育“会展+旅游”新业态发展,对发展前景较好,组织举办较有影响力的品牌展会,给予一次性奖励。
12. 支持培育夜间经济。支持各市县在景区、文旅消费集聚区、休闲街区等延长开放时间和发展夜游项目,开展灯光秀、音乐节、露营节、购物节等多种形式的夜游主题活动。根据资源环境特色,在安全保障到位的基础上,支持景区丰富夜间游览内容,打造特色夜游品牌,提升夜间经济活力。
13. 支持航旅融合新发展。持续深挖旅游市场潜力,支持创新开展航空旅游市场营销,推出省内随心飞及“航空+旅游”优惠系列产品,打造航空旅游服务品牌。加强与国内重点城市机场深度合作,加大玉树文化旅游资源宣传广告投放力度,推动特色农畜、文创产品航线消费,搭建航旅快线,加快“引客入玉”。
三、增强文旅营销(5条)
14. 支持旅游宣传推介。对代表玉树参加国家、省级大型展会、推介会的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展销期间产品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支持品牌文旅活动。坚持“州有引领、县有品牌、乡有特色”要求,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禀赋和厚重的文化底蕴,本着“大活动引领、小活动不断”的原则,以“三江源国际生态文化旅游节”为引领,支持各市县举办卓舞大赛、民歌大赛等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系列文化活动,吸引国内外游客,扩大文旅消费,有效满足游客和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16. 支持文化旅游产品创新研发。文旅商品在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在落实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州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州级举办全州文创产品大赛,评选十大“玉树伴手礼”,对入选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7. 支持推广智慧旅游。加快建设“一部手机智玉树”旅游综合信息平台,将州域内旅游、文化、天气、航运、交通等信息资源引入平台,加大旅游数据监测分析管理,推动智慧旅游建设。评选50个有条件和发展基础较好的乡村作为数字旅游乡村示范点引入平台宣传推介,推动旅游可持续发展,
18. 推出“玉树文旅一卡通”文旅惠民消费。依托“一部手机智玉树”微公众号、小程序平台,投放“玉树文旅一卡通”文旅惠民消费券,采取“先付后游”“以奖促游”的区域性旅游营销新模式,刺激居民旅游消费,打通文旅惠民“最后一公里”。
-四、培育经营主体(5条)
19. 支持文艺精品创作和生产。鼓励州内文艺团体、个人创作生产精品文艺作品,对作品获得国家或省级奖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培育玉树文旅代言人。鼓励玉树籍群众参加央视春晚、星光大道等全国性文艺表演活动,对节目入选亮相央视频道的给予奖励;鼓励玉树籍艺人参加国家、省级文艺表演或赛事活动,取得名次,并自愿为家乡文旅事业代言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知名网络主播和商业体、夜间经营为玉树文旅代言宣传,并形成一定社会反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1. 支持旅游星级饭店创建。对符合《旅游饭店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新评定为5星级、4星级、3星级的旅游饭店,在落实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州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鼓励5星级、4星级、3星级饭店,引进先进管理企业,对引进或委托国际知名酒店管理集团公司和中国酒店业品牌管理公司,管理期限在3年以上,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游客满意度达到95%以上的,在落实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州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2. 支持旅行社拓展市场。对组织外地来玉树游客人数达500人次/年的旅行社,按照在玉树游玩3日(含3日)以上的订单,给予10元/人次的奖励。组织高端定制旅游团队来玉树游客人数达200人次/年的旅行社,按照在玉树游玩5日(含5日)以上的订单,给予15元/人/天的奖励。依据《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旅行社可享受质量保证金及补足质量保证金期限延缓交纳政策。
23. 推动“书香玉树”建设。对开办且正常营业满1年的民营实体书店(书吧),按照营业面积、经营种类、服务设施、书香惠民措施等方面综合评估后,在场地租赁、水电暖及购书等方面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促进文化惠民(4条)
24. 支持优秀民间文艺团队。对在民政部门、文化主管部门注册备案的,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20人以上),按照区域推荐申报“文艺轻骑兵”。对已纳入“文艺轻骑兵”“濒危剧种”“戏曲进乡村”演出的文艺演出团队,完成规定演出场次,经文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落实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州级按照省级补助标准的20%给予奖励。
25. 创新文化“八进”活动。支持各市县文艺演出团队、文化馆(站)、文化和旅游志愿者队伍面向基层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开展文化进校园、进军营、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福利机构“八进”活动,并经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团队,给予补助。其中“进乡村”,每年每个行政村不少于一场,以确保覆盖全部乡村。
26.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各市县要建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在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基层文化专干设置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整合现有文化资源,按照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提升市县、乡镇、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建设水平,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实施总分馆制。对乡镇、村级实现公共文化场馆全覆盖及服务评估指标达标,并配置基层文化专干场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7. 支持开设专家工作室。重点扶持玉树籍文化旅游领域业内公认的专家学者开设专家工作室或行业大师业务研究室,为工作室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类专家工作室(业务研究室)充分发挥在各领域的龙头作用,在带徒传技、技艺传承、专业攻关、学术研究、成果推广等方面搭建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成果共享。
六、保护文化遗产(9条)
28. 支持文创产业发展。全州可用历史建筑、古民居及其它经认定的文物古建及旧居,用于经营文化创意产业,正常经营2年以上,年营业额达5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29. 支持民间博物馆建设。民间博物馆经申报获得省级文物部门授牌的专题性或综合性博物馆的,根据展厅面积、展品数量、文物价值,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评估定级为国家三级博物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鼓励民间藏品捐赠。民间藏品向国有博物馆捐赠,一般藏品的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依据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授予重要藏品的捐赠人荣誉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所有捐赠藏品在展陈中均标注捐赠人信息。
31. 支持民间场馆免费对外开放。大力推进民间博物馆、艺术馆、特色专题馆等免费向公众开放,对社会投资建设、已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场馆,根据公益性开放面积、开放时间和开放人次等进行综合评估,给予一次性补助。
32. 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鼓励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带徒传艺,每培养1名省级、国家级非遗项目传承人或工艺美术大师,分别给予培养人一次性奖励。非遗传承人获得国家级、省级传承人称号的,在落实国家级、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州级非遗传承人称号的,给予奖励。获得全国、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分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33. 支持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扶持开展“千百工程”(千名乡村工匠名师、百名乡村工匠大师),从木工雕刻、刺绣服饰、编织扎制、传统建筑、金属锻铸、陶瓷烧造、器具制作、马术技艺等领域中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对入选千名乡村工匠名师或百名乡村工匠大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激发广大农牧区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创新创造活力,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带动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34. 支持非遗等传习所工坊、基地、协会建设。对创办非遗传习所符合行业指导标准及要求,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获得授牌命名的,依据非遗传承场所面积,传承项目种类及传承实效,分别给予不同类别一次性奖励。
35. 持续推动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州、县政府设立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州、县区域内藏族文化整体性保护工作。
36. 加大古村落活化利用和文物保护力度。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扶持一批古村落的保护利用,并通过整合各类资金,支持古村落连片保护、利用、开发。鼓励社会各界以投资、合作开发等形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利用,对文物保护“五大体系”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发展体育事业(5条)
37. 鼓励体旅融合发展。依托生态资源优势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漂流、登山、极限运动、赛马等“体育+旅游”项目,由落户地政府申请,并经州政府专题研究同意后,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38.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对投资新建或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商业设施等改造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正常对外运营1年以上具有示范引领性的体育场地,经体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39. 鼓励社会体育场馆公益性开放。对社会投资建设、已正常对外运营1年以上的示范性开放场馆,根据公益性开放面积、开放时间和开放人次等进行综合评估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40. 鼓励体育社会团体参加赛事活动。代表玉树参加国家或省级赛事活动并取得相关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举办农村体育活动,按照活动规模、参与人数等,经体育主管部门确认后,给予补助。
41. 打造“玉树足球“品牌。对组建足球队,正常运营1年以上,在州内形成较有影响力的团队,并与省外职业队、俱乐部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优秀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从事足球运动的教练员、从业人员,在促进玉树足球发展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个人能力突出的球员,选拔聘用至职业球队、国家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建设人才队伍(4条)
42. 支持参与各类赛事。鼓励州内导游员、讲解员等参加国家、省级技能大赛,获得国家或省级相关奖项,分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43. 培育提升专业人才能力。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业务培训、文旅企业人才培训,大力举办技能大赛、文创大赛、导游员和讲解员大赛等活动,获得州级赛事前三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44. 加强人才引进。强化引才支撑保障,加大柔性引才力度,通过联席会议,统一协调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难题,吸引优秀年轻人才来玉返玉创业。建立多载体多层次的人才合作和智力帮扶关系,推进“组团式”“嵌入式”等多元化帮扶。
45. 突出人才培养。利用各类培训资源,统筹抓好本土人才培训,定向输送专业人才开展订单式精准培训,切实提升本土人才的建设。
九、创建国家品牌(1条)
46. 支持创建国家级示范区。各市县要大力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积极打造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国字号”品牌,成功创建并命名的地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强化保障措施(4条)
47. 资金扶持政策。州级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并保持逐年增长,用于文化旅游规划编制、奖励扶持政策落实、配套设施建设、品牌建设、人才培养、非遗传承、产品研创、宣传营销、安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各市县设立相应专项资金,加大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
48. 增强金融扶持。对符合玉树文旅产业发展规划和银行贷款条件的文旅企业,给予贴息和担保补助。创新金融产品,会同金融机构共同设立“非遗贷”“青绣贷”“文创贷”“兴业贷”等特色信贷产品,将更多的金融“活水”引入“文旅”高质量发展领域。
49. 强化标准管理。强化质量监管,注重运用创建、评定、复核、降级、摘牌等抓手,引导文旅企业优化“+旅游”业态,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联合协调机制,强化文旅市场监督和管理,指导督促全州文旅企业规范经营、文明服务、明确职责,同时避免多头享受政策扶持。
50. 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围绕侵害游客合法权益、影响游客旅游体验和满意度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执法监管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及时依法处置旅游投诉及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企业诚信等级制度,督促文旅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本措施由玉树州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并根据工作实际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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